吉林省全面开展生态环保督察
2018-07-05 《中国改革报》
本报讯 记者王也报道 日前,吉林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陆续入驻全省9个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公主岭市,这标志着吉林全省环保督查工作全面铺开。
此次重点督察六大方面内容: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组织落实情况;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区域性、流域性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偷排偷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突出环境问题的防范、解决和处理情况;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情况;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市贯彻落实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情况。
据了解,此次督察分三轮入驻,每轮15天。各督察组进驻后,将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受理举报、调研座谈、个别谈话、走访问询、下沉督察和现场检查(抽查、核实)等方式,对被督察地区环境保护工作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督察,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于20个工作日内形成督察报告。
通过此次省级督察推动被督察地区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通过督事、督企,严肃执纪问责,实现督政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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